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景德镇陶瓷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景德镇陶瓷学院普通类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九条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当线上生源不足时,根据当地录取政策,可适当降分录取;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第十条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我校《2014年美术专业招生简章》、《2014年美术专业新生录取办法》执行(可登录我校校园网查询)。
第十一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学校另设有晏清奖学金、中窑窑业奖助学金、宏宇集团奖助学金、金意陶奖学金和自然の陶奖学金。
3.学校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有余力的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机会,薪酬标准为每月100-300元。
4.学校每年积极与银行联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
[详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校具体录取规则,更好地体现录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
[详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2〕1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第
[详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
[详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新疆石河子职业